資料處理說明

於網店購物時

資料控制者根據歐洲議會及理事會(EU)2016/679號規則(2016年4月27日)及相關成員國法律,針對在網店購物時自然人個人資料的處理,提供以下資訊。

本網店從事含酒精產品的銷售。根據1997年CLV號消費者保護法第16/A條,禁止向未滿十八歲者銷售含酒精飲品。鑑於此,提醒當事人若未滿18歲,則無權使用本網店!

 

1. 資料控制者

名稱:Etyeki Kúria Kft.

地址:2091 Etyek, Báthori utca 21.

電子郵件: webshop@etyekikuria.com

資料控制者代表:Babarczi László

資料控制者的資料保護聯絡方式etyek@etyekikuria.com

定義:

「個人資料」:指關於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當事人」)的任何資訊;可識別的自然人是指可直接或間接識別的自然人,特別是根據識別碼,如姓名、號碼、定位資料、線上識別碼,或根據該自然人的身體、生理、遺傳、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身份的一個或多個因素;

「資料處理」:指對個人資料或資料集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進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包括收集、記錄、組織、分類、儲存、轉換或更改、查詢、檢視、使用、披露、傳輸、散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其可取得、協調或連結、限制、刪除或銷毀;

「資料控制者」:指獨立或與他人共同決定個人資料處理目的和手段的自然人或法人、公權力機關、機構或任何其他機關;若資料處理的目的和手段由歐盟或成員國法律規定,該法律亦可規定資料控制者或其指定的特別條件;

「資料處理者」:指代表資料控制者處理個人資料的自然人或法人、公權力機關、機構或任何其他機關;

「接收者」:指接收個人資料的自然人、法人、公權力機關、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不論是否為第三方。根據歐盟或成員國法律,在特定調查中有權接觸個人資料的公權力機關不視為接收者;該等機關對資料的處理必須符合資料處理目的及適用的資料保護規定;

「當事人同意」:當事人自願、具體且基於適當資訊的明確表示,當事人以聲明或明確表示同意的行為,表明其同意其個人資料被處理;

第三國:指非歐洲經濟區(EEA)國家的所有國家。

 

2. 資料處理目的

2.1      合約成立及履行範圍內

識別當事人,與其他客戶、用戶、詢問者區分,

促進網路商店購物過程,

合約的建立、內容確定、修改、履行及履行情況監控,

收取產品對價,主張資料管理者基於合約的請求權,

履行資料管理者的開票義務、稅務及會計義務,

發送與服務相關的確認、系統訊息,

與履約相關的通信、通知、法律聲明發送,

發送與產品運送相關的通知,

識別有折扣資格者,確認折扣條件是否成立,折扣由當事人行使,

履行資料管理者的義務,行使其權利,

資料管理者權利及要求的主張與保護;

投訴處理、瑕疵擔保、產品保固要求調查,及針對相關要求的法律保護。

2.2.        行銷目的的資料處理

(特別是:聯繫、客戶滿意度測量、為了服務改進而進行的問卷調查、建立資料庫、關於新服務或更新服務的直接商業推廣及行銷目的的廣告聯繫、活動邀請、分析、統計製作、服務改進)

2.3. 攝影監控情況下

保障資料管理者場所的安全,

保護資料管理者的財產,保障員工及訪客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

防止、調查及證明可能的事故、犯罪情況及違法行為

3. 處理資料範圍:

公司處理的資料可根據資料處理目的分為以下幾類:

3.1. 簽訂合約所需資料:當事人姓氏、名字、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商品接收方式、付款相關資料(特別是付款方式、付款工具、銀行帳號、折扣相關資料)、訂購商品資料、商品運送地址、與可能的申訴相關資料。

3.2. 履行合約所需資料:

3.2.1. 運送資料:買方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商品接收方式、付款方式、商品種類、數量、商品價值(含購買價及運費、費用)、運送地址、接收人身份確認(出示證件)、接收人姓名、簽名、與可能的申訴相關資料。

3.2.2. 與開立帳單相關的資料:公司在履行合約過程中處理與付款及開立帳單相關的資料。特別是帳單內容(買方姓名、地址、帳單日期、履約日期、訂單編號、訂購商品種類、數量、價格、運費、到期日、折扣相關資料)。

3.2.3. 與帳單結算相關的資料處理:付款方式、付款工具、銀行帳號、信用卡付款資料。

3.3. 用於行銷目的的聯繫:資料管理者為行銷目的處理當事人的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資料處理的法律依據為當事人的同意,主要目的是行銷聯繫、資訊提供、電子報或根據2008年XLVIII號法案第6條第1款發送直接聯繫。

3.4. 攝影監控資料:資料管理者在其酒吧內進行攝影監控,拍攝自然人的影像及無聲動態影像。

 

4. 資料處理的法律依據

4.1. 為締結及履行合約所必需,依據第3.1及3.2.1條所述資料處理,依據GDPR第6條第1款b項資料處理為履行受影響者為一方的合約所必需,或為在締約前應受影響者要求所採取的措施所必需。 提供資料為締結及履行合約的條件。若未提供資料,資料管理者無法履行所訂服務。

4.2. 資料處理為了資料管理者或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實現所必需,依據第3.1、3.2.1及3.2.3條所述資料處理,依據GDPR第6條第1款f項。資料管理者及其所使用的運輸服務提供者有合法利益主張對買方的權利(特別是購買價款、運費、賠償)、調查買方投訴、產品及配件保固要求、消費者爭議,證明合約履行,獲得法律保護,主張因前述產生的權利,防止信用卡濫用,與信用卡服務提供者結算。  

4.3. 資料處理為了資料管理者或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實現所必需,依據第3.4條所述資料處理,依據GDPR第6條第1款f項。資料管理者及其場所內的人員有合法利益保障個人及財產安全,防止、證明違法行為、事故、違規及犯罪。

4.3. 為履行資料管理者的法律義務(稅務及會計義務)所必需,依據第3.2.2條所述與發票開立及對價支付相關的資料處理,依據GDPR第6條第1款c項

4.4. 根據受影響者的同意,依據第3.3條所述資料進行行銷目的的處理,依據GDPR第6條第1款a項受影響者已同意其個人資料為一個或多個特定目的進行處理。 受影響者有權隨時撤回其同意。撤回同意不影響撤回前基於同意的資料處理之合法性。

資料管理者不進行個人資料剖析。

 

5. 資料處理期間

資料管理者在以下期間內處理受影響者的資料:

發票資料及依會計法須保存的文件,特別是直接或間接支持會計核算的會計憑證(包括總帳帳戶、分析及明細帳冊)保存8年(會計法169. § (1)-(3)款)。

根據稅務法規(Art.)規定的個人資料,如履約憑證,保存至稅務到期年度最後一天起算5年(Art.78. § (3)-(4)款)。

為建立及履行與受影響者簽訂的合約(第3章a)、b)點所述資料)所需資料,保存至瑕疵擔保及產品保固請求的時效屆滿為止。

基於同意的資料處理:直到同意撤回,但最長不超過同意中規定的期限。

基於合法利益的資料處理:直到受影響者提出反對(若受影響者的利益或基本權利與自由優先於資料管理者的利益),但最長至與合法利益資料處理相關的請求時效屆滿為止。

攝影機錄影資料在錄製後最多保存3.5個月。

 

6. 關於資料處理者的使用通知及有權接收資料者

資料管理者不會將受影響者的個人資料傳送至第三國家或國際組織。

資料管理者在資料處理過程中,會將資料傳送給與其簽約以履行合約的資料處理者:負責產品運送的公司、IT 運營商、網站寄存服務提供者、網站內容開發者、會計服務提供者、網路支付服務提供者。

資料管理者使用 Google Analytics 服務來追蹤網站統計數據及用戶的人口統計資料、興趣和網站行為。組織還使用 Google Search Console 來優化網站搜尋並衡量用戶滿意度。Google 提供限制分析服務使用的選項。請訪問 Google 網站以取消 Google Analytics 資料使用的訂閱。

https://tools.google.com/dlpage/gaoptout

 

7. 有權接觸資料的人員範圍

只有資料管理者的員工和指定的資料處理者員工可以接觸已記錄的資料。資料管理者不會將已知資料轉交給第6點所列的資料處理者以外的第三方。

監控錄像僅限資料控制者、資料處理者指定員工及當事人查看。電子監控系統錄製的影像,IT運營人員及資料控制者有簽署權的主管可存取。當事人可在上述任一人員在場下,僅查閱其本人影像。存取必須以書面申請。當事人須向資料控制者證明其當事人身份及身分證明。

 

8. 當事人權利行使的共同規定及當事人權利

8.1. 當事人權利行使的共同規定

資料控制者促進當事人行使GDPR第15至22條規定的權利。除非能證明無法識別當事人,否則不得拒絕履行當事人權利行使的請求。

為履行請求,資料控制者有義務核實請求人之當事人身份及身分證明。

管理層應在不當延遲的情況下,且自收到請求起一個月內,以書面且易懂的形式通知當事人其請求所採取的措施。必要時,考慮請求的複雜性及請求數量,此期限可延長兩個月。資料控制者應在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說明延長原因並通知當事人。若當事人以電子方式提出請求,通知應盡可能以電子方式提供,除非當事人另有要求。

若資料控制者對行使當事人權利者的身份有合理懷疑,可要求提供進一步確認當事人身份的資訊。

若當事人的請求明顯無理或因重複性而過度,資料控制者可考慮提供所請資訊或採取所請措施所產生的行政成本:

a) 可收取合理費用,或

b) 可拒絕根據請求採取行動。拒絕必須附上理由。

資料控制者亦可拒絕履行請求,若能證明無法識別當事人身份。

8.2. 當事人的權利

8.2.1. 當事人的存取權

當事人有權從資料控制者那裡獲得反饋,了解其個人資料是否正在被處理,若有此類資料處理,則有權根據GDPR第15條獲取相關資訊。

8.2.2. 更正權

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管理者無不當延遲更正其不準確的個人資料。考量資料處理目的,當事人亦有權要求補充不完整的個人資料,例如透過補充聲明。

8.2.3. 刪除權(「被遺忘權」)

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管理者無不當延遲刪除其個人資料,資料管理者亦有義務無不當延遲刪除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若

a) 個人資料不再需要於收集或其他方式處理的目的;

b) 當事人撤回資料處理的同意,且資料處理無其他法律依據;

c) 當事人反對直接行銷目的的資料處理,或反對資料處理,且無優先合法理由支持資料處理;

d) 個人資料被非法處理;

e) 個人資料必須根據適用於資料管理者的歐盟或成員國法律義務被刪除;

f) 個人資料是為直接向兒童提供資訊社會服務而收集。

若資料處理是必要的,則刪除權不可行使

a) 為行使言論自由及獲取資訊的權利;

b) 為履行適用於資料管理者的歐盟或成員國法律義務,或為執行公共利益或資料管理者行使公權力的任務;

c) 基於公共衛生領域的公共利益;

d) 出於公共利益的檔案保存、科學或歷史研究或統計目的,且刪除權可能使該資料處理不可能或嚴重受損;

e) 為提出、行使或保護法律請求。

8.2.4. 限制資料處理的權利

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管理者限制資料處理,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a) 當事人對個人資料的準確性提出異議時,限制僅適用於資料管理者核實個人資料準確性的期間;

b) 資料處理違法,且當事人反對刪除資料,並要求限制資料使用;

c) 資料控制者不再需要該個人資料作為資料處理目的,但當事人要求該資料以提出、行使或辯護法律請求,

d) 當事人基於合法利益的資料處理反對該資料處理。

8.2.5. 資料可攜權

當事人有權以結構化、通用且機器可讀的格式獲取其提供給資料控制者的個人資料,並有權將該資料傳輸給另一個資料控制者,而不受原資料控制者的阻礙,前提是

a) 資料處理基於同意或合約;且

b) 資料處理以自動化方式進行。

8.2.6. 反對權

當事人有權基於自身情況,隨時反對基於第6條第1款f項的個人資料處理。在此情況下,資料控制者不得繼續處理該個人資料,除非資料控制者證明有優先於當事人利益、權利和自由的強制性合法理由,或該處理與法律請求的提出、行使或辯護有關。

8.2.7. 投訴權利與司法救濟

當事人有權向監管機構提出申訴——特別是在其通常居住地、工作地或涉嫌違規地所在的成員國——如果當事人認為其個人資料的處理違反了GDPR,或在法院提出訴訟以維護其權利。  

監管機構聯絡方式:

國家資料保護與資訊自由局

郵寄地址: 1530 布達佩斯,信箱:5號

地址: 1125 布達佩斯,Szilágyi Erzsébet fasor 22/c

電話: +36 (1) 391-1400

傳真: +36 (1) 391-1410

電子郵件: ugyfelszolgalat@naih.hu

URL: https://naih.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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